近日,国家质检总局发布公告“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《质检总局关于公布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通则和60类工业产品实施细则的公告》(2016年第102号)”,对食品相关产品以外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进行了修订。
新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涉及84种工业产品,自2016年10月30日起实施。自实施之日起,原公布实施细则及修订单失效。本次调整后,诸多工业产品都已不再需要生产许可证。
据悉,我国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制度始于1984年,国务院发布《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试行条例》,2005年,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》施行。2015年,“《质检总局关于深化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制度改革的意见》(国质检监〔2015〕364号)”发布,预示了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发证范围将大幅缩减。
生产许可证制度作为保障工业产品生产条件、质量保障条件的法律许可,对生产企业的 产中质量检验检测实验室和仪器设备均有相应的配备要求。此次取消,将意味着被调出生产许可证发放范围的工业产品生产企业,或可自建实验室,或可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帮助进行产品的质量检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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